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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照顧服務員-補助班(在職班)

    ▋ 課程類別 : 政府委訓
    ▋ 報名簡章 : 報名簡章
    ▋ 課程狀況 : 報名中
    ▋ 報名費用 : 10718

    本課程僅供甄試結果正取之學員報名

     

    招訓字號:南市勞訓字第1140216111號 

    一、 辦理單位: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二、 經費來源: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三、 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

    1. 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漁民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性別不拘,並於開訓日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新住民:

    A.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B. 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

    (3) 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下列對象之一:

    A. 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B. 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2.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甄試錄取後須檢附胸部X光攝影檢查、B肝檢查、C肝檢查、皮膚疥瘡檢查、糞便細菌培養、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含痢疾阿米巴原蟲)】

    3. 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

    4. 自營工作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日間部在學學生如未工作,尚未身屬職場,非屬「勞動力」範疇,亦不符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

    ※本班無開放隨班附讀,招收訓練對象應以在職者為優先,若因在職者招生人數未達預定招生人數,始得招收失業者,但其比例以不逾招生人數15%為原則。

    四、 預定招生名額:35人

    五、 訓練日期:114年4月12日~114年5月25日

    學科:4月12日~5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 8:00 ~ 17:00)

    術科:5月4日~5月25日(星期六~星期日 8:00 ~ 17:00)

    六、 上課地址:

    學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78 號)

    實作課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78 號)

    臨床實習:順天心護理之家(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510巷1-13號)

    居家照顧服務實習:社團法人台南市家庭關懷協會附設臺南市私立東寧居家式服務類長

    期照顧服務機構(臺南市東區東寧路120巷3號)

    七、 報名專線:06-2112320

    八、 報名地點: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研究發展處推廣教育組

    九、 報名起迄日:即日起至114年3月24日

     

    十、 應備資料: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2. 正面半身照片 1吋2張。

    3. 勞工保險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前1個月內)。

    4. 農民健康保險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前1個月內)。

    5. 其他各項符合特定對象身分者證明文件。

    十一、 甄選方式:筆試(50%) 、口試(50%)

    1. 筆試題型及範圍:選擇題33題,考題範圍為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學科歷史考題。

    2. 口試範圍:(1)參訓歷史(2) 訓後生涯規劃(3) 適訓綜合評估(4) 求職歷程等項目,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適訓狀況。

    3. 以在職者為優先,為協助弱勢特定對象,報名者之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項目,列入甄試評分項目。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戶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新住民、高齡者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4. 甄試方式:採筆試及口試方式進行,合格分數60分。(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5. 應試者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成績公告次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十二、 甄試日期:114年3月27日(晚上 18:30筆試及口試)。

    十三、 甄試地址: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78 號)

    十四、 參訓費用:本課程參訓學員須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10,718元。

    十五、 補助費用:

    1. 學員結訓後,依下列規定補助:

    (1) 經成績考核合格取得結業證書且為特定對象身分依核定訓練費用全額補助,一般身分者依核定訓練費用補助80%。

    (2) 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書者,依前一項規定補助其二分之一。

    2. 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參加本訓練課程,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

    十六、 退費標準:

    1. 開訓前,已錄訓之學員因故無法參加訓練,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額退還學員。

    2.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十七、 不得報名規定: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3. 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十八、 注意事項

    1. 學員參訓當日,訓練單位應為學員(含在職者)辦理參加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 參訓學員於參訓期間之請假規定: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以上,並完成所有臨床實習課程、實作課程及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

    3. 成績考核及格者,方可向臺南市政府核備後發給結業證明書。成績考核分數:學科需達80分以上;術科成績須達80分以上者。

    4. 學員於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本計畫參訓資格,不予補助訓練經費:

    (1) 參加職前訓練計畫之學員,於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

    (2) 參加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

    5. 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予繳回。

     

    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訓練課程,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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