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目的: 提供在職進修,提高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職能,並取得社工師國家考試資格。
三、招生班別: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社工學分班。
四、招生對象:
1.專科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計畫修滿45學分以上想報考社工師者。(請 參考專技高考社工師考試資格) 2.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歷,有志從事非營利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者。 (備註:報考專技高考社工師考試者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學歷不足者歡迎報考本校進修部夜二專)
五、招生人數:招生人數每班為30名,若每門課招生人數不足15人時,本校有權停開並退費。
六、開設課程:
(一)授課總時數為一學分18小時,成績及格者發給成績單。 (二)本班次為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該修習之學分亦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七、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11日(二)止。
八、收費標準:每學分(含學雜費)2,000元整,每門課總計6,000元整。每門課為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2學分。
專案減免辦法:
本校現任教職員生及專任助理7折,
本校現任教職員、專任助理及退休教職員之子女及配偶8折
本校畢業生8折
推廣教育舊生9折。
(以上請檢附證明)
九、停課:逢颱風、豪雨、地震等不抗拒之重大天災時,依上課地點之縣(市)政府發佈通知為主, 恕不另通知,所耽誤之課程,由老師於上課內自行補足或調整時間補課。
十、上課地點: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78號)。
十一、退費規定:依據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學 者,應依下列標準退費。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9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時,學員得選擇更換課程1次或申請辦理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十二、報名文件: 新生依序檢附下列文件: (一)學員報名資料表(請以正楷填寫)。 (二)正面兩吋脫帽半身照片1式1張(請在背面以正楷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申請學分費優惠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