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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字號:南市勞訓字第 1110210361 號

一、 辦理單位: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二、 經費來源: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三、 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

1.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漁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性別不拘。

2.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甄試錄取後須檢附胸部X光攝影檢查、皮膚疥瘡檢查、糞便細菌培養、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含痢疾阿米巴原蟲)。(本項目依縣市主管機關規定調整之)

3.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

4.自營工作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日間部在學學生如未工作,尚未身屬職場,非屬「勞動力」範疇,亦不符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

本班無開放隨班附讀,招收訓練對象應以在職者為優先,若因在職者招生人數未達預定招生人數,始得招收失業者,但其比例以不逾招生人數15%為原則。

四、 預定招生名額:40人

五、 訓練日期:111年04月30日~111年06月17日

學科:04月30日~06月11日(星期六~星期日  08:00 ~ 17:00)

術科:05月21日~06月17日(星期一~星期日  08:00 ~ 17:00)

六、 上課地址:

學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78號)

實作課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78號)

臨床實習:聖公護理之家(臺南市北區文成路785號1-2樓)

居家照顧服務實習:有限責任臺南市平安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臺南市私立平安居

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14號1樓-3樓)

七、 報名專線:06-2112320   傳真:06-2110517

報名地點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八、 報名起迄日:即日起至111年03月31日

九、 應備資料: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2. 正面半身照片 1吋3張。
        3. 勞工保險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前1個月內)。
        4. 農民健康保險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前1個月內)。
        5. 其他各項符合特定對象身分者證明文件。

十、 甄選方式:筆試(50%) 、口試(50%)

        1. 筆試題型及範圍:選擇題50題,考題範圍為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學科歷史考題。
        2. 口試範圍:(1)參訓歷史(2) 訓後生涯規劃(3) 適訓綜合評估(4) 求職歷程等項目,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適訓狀況。
        3. 以在職者為優先,為協助弱勢特定對象,報名者之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項目,列入甄試評分項目。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戶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新住民、高齡者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4. 甄試方式:採筆試及口試方式進行,合格分數60分。(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5. 應試者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成績公告次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十一、 甄試日期:111年04月12日(下午18:30筆試及口試)。

十二、 甄試地址: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78號)

十三、 參訓費用:本課程參訓學員須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9,948元。

十四、 補助費用:

        1. 學員結訓後,依下列規定補助:

(1) 經成績考核合格取得結業證書且為特定對象身分依核定訓練費用全額補助,一般身分者依核定訓練費用補助80%。

(2) 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書者,依前一項規定補助其二分之一。

        1. 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參加本訓練課程,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

十五、 退費標準:

        1. 開訓前,已錄訓之學員因故無法參加訓練,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額退還學員。
        2.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十六、 不得報名規定:

        1. 在前次參加職前訓練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記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不得以失業者身份報名。
        5. 已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經查獲者,應撤銷本計畫參訓資格,不予補助訓練經費。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

十七、 注意事項

        1. 學員參訓當日,訓練單位應為學員(含在職者)辦理參加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 參訓學員於參訓期間之請假規定: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以上,並完成所有臨床實習課程、實作課程及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
        3. 成績考核及格者,方可向臺南市政府核備後發給結業證明書。成績考核分數:學科需達80分以上;術科成績須達70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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