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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使大專院校學生藉由實習過程實際了解政府部門運作模式,提早體驗職場型態,並將專業學術課程學習之知能結合實務運作,促進市政融入青年聲音,特結合大專院校課程,制定上開計畫。
    二、本案實習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習期間:
    1、學期中實習:114年2月1日至6月30日或1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暑期實習:114年7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
    3、前揭實習期間,以日間上班日且時段固定為原則,每日實習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實際實習期間及時段可由學校(實習生)與實習機關(單位)再行議定。
    (二)總實習時數:依各校實習規定及實習機關(單位)需求辦理。
    (三)保險:由各校為實習生投保相關保險。
    (四)其他:實習期間不支薪資、獎學金,惟實習期間實習機關(單位)按實習生實際出勤日核發膳食津貼(出勤每日膳食津貼新臺幣100元),並於實習期滿後匯入實習生帳戶。另本案實習證明可納為未來本府徵才考量因素之一。
    四、檢附「114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及「114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需求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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