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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貴科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5日(週一)前協助學生辦理,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最新消息區。
    二、實習生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不供宿、不保險。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學生保險證明,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未滿18歲學生,另需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監護人)同意書」,以完成實習之確認作業。
    三、獲錄取之同學,將由輔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四、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如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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