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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日期:113/11/15~113/11/30截止,逾期以自動棄權論,同一證照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申請方式:

    1.112/12/1~113/11/30取得證照者。

    2.申請獎勵之證照種類以申請辦法中明列者為限。

    3.申請資料備妥後請先交由各科(中心)進行初審,倘申請單因個人因素致使送件未完成,請自行負責。

    4.表單下載:

    學校官網→新聞中心搜尋標題「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註1:申請英語證照(如:多益)獎勵須以證書申請。

    ★註2:倘證照係由本校補助考取者,請勿提出申請,以免重複領取獎勵。

    ★註3:請以公告之最新版申請表填寫,舊版恕不受理。

    ★註4:本辦法係針對在學期間獎勵,故113-1新生取得證照日期須為113年8月1日起,始得申請,如為轉學生者,依實際轉入學期認列。

    承辦單位:研究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 

    電話:06-2110600 分機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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