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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花蓮縣113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辦理。
    二、為使青年能於在學期間即了解政府組織運作方式、工作內容、組織文化及公共政策形成、制定、執行過程,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學習政府運作機制,以利規劃未來職涯發展,特別針對設籍花蓮縣之在學青年提供於公部門工讀機會。
    三、旨揭計畫適用對象如下:
    (一)設籍花蓮縣:設籍4個月以上,以113年4月1日前計算。
    (二)國內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三)非本計畫對象:
    1、大學(專)延畢生。
    2、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應屆畢業生。
    4、夜校生。
    5、空中商專或空中大學學生。
    6、在職進修或假日進修部學生。
    7、已參與花蓮縣106年及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含中途離職),不重複錄用。
    四、本計畫報名資格及注意事項詳參報名簡章、報名表件及工讀職缺,可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最新消息(http://www.hl.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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